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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加装电梯,厦门一业主弃权,2年后又后悔!竟做出这事

时间:2021-06-17 00:00:00|查看:252|作者/编辑:管理员|来源:管理员

摘要:核心提示:近年来为了让生活更加方便不少厦门的老旧小区都在加装电梯在某小区一八楼业主在加装电梯时表示弃权然而就在电梯建成两年后他反悔

近年来

为了让生活更加方便

不少厦门的老旧小区都在加装电梯

在某小区

一八楼业主在加装电梯时表示弃权

然而就在电梯建成两年后

他反悔了,想使用电梯

没出钱还想使用

那肯定是不可能的事

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

他竟封堵了电梯入口

……

近日

思明区法院审结了

一起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

一起来看看

天底下真的有“后悔药”吗?

2015年,某小区某号楼业主筹备加装电梯一事,801室业主阿军表示弃权。2017年,电梯建成并投用。两年后,阿军改变了主意,提出支付费用以获得使用权,但他与其他业主未能就使用费等达成一致,此事迟迟未定。

协商未果,阿军采取了用特制防盗网封堵电梯入口等极端手段,严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阿军还起诉了出资的业主,想支付87380.95元获得电梯使用权。这是根据当时业主确定的《分配方案及电梯使用与管理公约》算出的安装费用。

然而对于这事

是现在想付钱就能解决的吗?

出资业主们认为

阿军欲以3年前的安装价格获得电梯使用权,于其他业主不公;且其采取极端手段影响业主出行,应当道歉。部分业主还提出,阿军应经过所有出资方同意,并提供所有出资人均同意的补偿金方案才可使用电梯。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阿军作为业主之一,对该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请求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电梯使用权,于法有据。

但阿军想使用电梯,就应当支付合理费用。法院认为,阿军先是在电梯筹建时主动放弃出资,后又在电梯建成两年后提出使用电梯,并在协调使用电梯未果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严重影响该梯号业主出行,其行为具有明显恶意,应予谴责。综合考虑十户业主出资增设电梯的风险与回报、阿军所有的801室房屋因增设电梯所带来的通行便利和升值空间,以及阿军封堵电梯入口的恶意行为,法院酌定阿军应支付原应出资金额的两倍,即174761.9元。

法院判决后

双方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阿军付清费用后获得了电梯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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